113年度低收入戶修繕住宅補助
- 發佈日期:2024-03-04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3-04
- 依 據: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 公告內容:
-
一、受理期間及受理機關:113年3月1至113年12月31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或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本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屬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二)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滿六個月。
(三)非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社會住宅及社會福利機構。
(四)五年內未曾接受本補助或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費用之補貼。
三、申請本補助之修繕住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五年內未曾接受本補助或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費用之補貼。
(二)應為建築完成十年以上之住宅。
(三)應為自有或二等親以內親屬持有之住宅。
四、本補助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列冊為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核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扶助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一款之低收入戶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列冊為扶助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二款之低收入戶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整。
(三)列冊為扶助要點第十三點第一項第三款之低收入戶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瀏覽人次:169 人
更新日期: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