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目前位置 : 首頁 > 訊息公佈 > 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宣導-菸酒宣導標語與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 發佈日期:2023-04-14
  • 截止日期:2023-07-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3-04-14
  • 公告內容:
  • 菸酒宣導標語與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1.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 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7. 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8. 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9. 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品質有保障。
    10.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1.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2.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3.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4.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5.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20 人 更新日期: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