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大執法 最高可罰3600」、「今年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 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
- 發佈日期:2023-05-16
- 截止日期:2023-12-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3-05-16
-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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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媒體報導我國為「行人地獄」,並且揭露國內汽機車駕駛普遍不停讓行人,再加上發生多起行人交通事故,交通部己修法通過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責,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新台幣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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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