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請符合獎勵基準之進用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 發佈日期:2023-05-09
- 截止日期:2023-06-10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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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至本會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下載,
三、獎勵對象:
1.義務進用單位: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本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免予申請。
2.非義務進用單位: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而仍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3.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7日前提出申請。
4.受理單位: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申請者(以會址或校址所在地為受理之地方政府),應提經各地方政府初審後核轉本會。
四、申請方式:非義務進用單位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0日止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
五、計畫電子檔請於「本會官網/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專區」下載(https://www.ci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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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