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年度本所補助社區發展協會事宜,詳如說明。
- 發佈日期:2025-02-06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一、依據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補助社區發展協會作業要點辦理。
二、社區發展協會於申請辦理各項社區活動時,其補助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對於同一社區之補助金額,以每一年度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為原則,並依該協會補助前一年度會員人數認定,會員人數未逾一百人,全年最高補助為二十五萬元。
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75%(自籌款至少25%)。補助項目:場地費、場佈費、材料費、講師費、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保險費及雜支。
四、補助經費用於單日活動其交通費及誤餐費項目,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60%。補助經費用於2日以上活動其交通費、住宿費及誤餐費項目,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之80%。
五、依114年度預算額度新臺幣230萬辦理,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六、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七、檢附補助計畫申請表、實施計畫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
|
更新日期: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