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度本所補助社區發展協會事宜。
- 發佈日期:2026-01-14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6-01-14
- 主辦單位:社會人文課
- 依 據:依據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補助社區發展協會作業要點辦理。
- 公告內容:
- 1.對於同一社區之補助金額,以每一年度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為原則,並依該協會補助前一年度會員人數認定,會員人數未逾一百人,全年最高補助為25萬元。(依115年度預算額度辦理)
2.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75%(自籌款至少25%)。
3.補助項目:場地費、場佈費、材料費、講師費、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保險費、導覽費及雜支。
4.補助經費用於單日活動其交通費及誤餐費項目,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70%。補助經費用於2日以上活動其交通費、住宿費及誤餐費項目,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之80%。
5.申請補助的各社區發展協會應衡酌相關活動或課程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如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等)。
6.另查鑒於115年為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年,依函示規定,惠請各協會若有區外觀摩相關活動,請於115年6月底以前辦理完成。
7.按115年度預算額度235萬辦理,補助經費用罄為止。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8.另為配合本所年底年度結帳,請於115年12月20日前(含缺補件時間)完成本次活動核銷申請或補正。倘若未能依限送件完成相關核銷程序,導致未能於本所在115年會計年度關帳前完成相關程序,視為放棄補助,不得異議。
9.本補助案說明如有未盡事宜,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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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