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房屋修繕補助要如何申請?
- 發佈日期:2021-01-28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產業觀光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資格及條件
- 申請人須為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年滿二十歲之原住民,且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 申請補助之自用住宅須為座落本市且屋齡滿十年以上之合法房屋(以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所載建築物登記完成日起算至提出申請之日止 ),並經當地區公所核定為老舊不堪極待修繕者,但因天然災害毀損需修建且附有證明文件者,則不受屋齡限制。
- 申請人、配偶及與申請人或配偶同戶之直系血親均未曾接受政府修建補助者。
補助金額及名額- 修繕住宅及設備項目如下:屋頂天花板翻修、屋牆門窗重修、屋內地面翻新、廚房改善、衛浴設備改善。修建項目別每項補助其工程材料費上限為二萬元,每戶最多補助三項且每戶以一次為限。
- 補助名額係為經審查合格之申請戶總數。
- 補助金額係當年度相關經費除以前項修建項目總數之商數。
應備文件- 申請書、切結書。
- 擬修建項目施工前之照片。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及建築物改良登記簿謄本。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日期-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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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