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如何申請原住民微型經濟貸款?
- 發佈日期:2021-01-28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產業觀光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資格及條件
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得向經辦機構申請本貸款。- 生產用途: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個人經營,其資格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 消費用途:
- 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受僱人,於同一雇主受雇達半年以上者。
- 軍公教人員。
貸款金額上限- 生產用途: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
- 消費用途: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
- 具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
- 同一申請人,以獲貸一次為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本貸款之獲貸金額應合併計算,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貸款順序、條件、利率、還款方式- 貸放順序:依「貸款額度控管系統」紀錄申請時間並排定貸放順序,額滿為止。
- 擔保條件:免擔保品、免保證人。
- 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但本會得視需要公告調整。
- 還款方式: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 還款期限:5年。申請人因需要得申請本金寬緩,期限最長1年。
- 貸款展延:借款人遇天然災害,經濟因素或不可抗力時,得由經辦機構轉請本會同意本金展延;最長展延五年。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及切結書各一份。
- 申請人及配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 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生產用途檢附書件:
- 本人自有農業用地、漁船者:土地登記謄本或漁業執照影本。
- 承租農業用地從事農作、森林、養殖、畜牧者:租約影本。
- 經營農、牧或養殖場者:農、牧或養殖場登記證影本。
- 經營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工商業或工廠者:(擇一檢附)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 從事各項靠行、連鎖或加盟事業者:(擇一檢附)
- 靠行契約書影本及職業駕照影本。
- 連鎖契約書影本
- 加盟契約書影本
- 尚未簽妥以上契約書者,徵取加盟草約或類同文件影本,並於貸放之日起三個月內徵取加盟契約影本
- 經營零售業,有固定店面或無店面者:(擇一檢附)
- 攤販營業許可證
- 傳統零售市場攤位承租證明
- 夜市自治會(管委會)攤位租約(清潔費、管理費)等文件證明影本農、漁、牧事業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為租、借用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同意書影印本)。
- 消費用途檢附書件:
- 受雇證明:(擇一檢附)
- 在職證明
- 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年資資料)」正本
- 薪資證明:(擇一檢附)
- 受雇證明:(擇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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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