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資格及福利為何?
- 發佈日期:2021-01-28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 低收入戶補助5,000元(補差額)
- 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補助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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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