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購屋補助要如何申請?
- 發佈日期:2021-01-28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產業觀光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資格及條件
- 申請人須為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年滿二十歲之原住民且為第一次購屋之原住民,申請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
- 購置住宅滿一年以上未滿五年(以申請截止日三月三十一日往前推算),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輔助購屋貸款),若購買中古屋而屋齡屆十年以上當年度同時申請修繕補助,只可擇一補助。
- 申請人經查其另有房屋坐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份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或原自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用住宅。
- 若五年內申請人購置二間以上房舍,以申請第一間房舍為準。
- 申請人配偶及與申請人或配偶同戶之直系血親均未曾接受政府購屋補助者,本補助每戶以一次為限。
補助金額及名額- 補助名額係為經審查合格之申請戶總數。
- 補助金額係當年度相關經費除以前項申請戶總數之商數。
- 前項補助,最高每戶補助以12萬元為上限。
應備文件- 申請書、切結書。
- 土地及建築物改良登記簿謄本。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日期- 申請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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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