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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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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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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防疫補償案件規定,詳如說明。
  • 發佈日期:2025-02-14
  • 截止日期:2025-06-30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407號函辦理。
    2.查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112年6月30日)前申請,且其2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內(即114年6月30日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
    3.為維護民眾權益,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民眾申請防疫補償文件、資料不齊,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爰請適時輔導貴轄符合申請防疫補償要件之民眾於114年6月30日內申請或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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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