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
- 發佈日期:2026-05-04
- 截止日期:2026-05-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竹林位於林業用地或原保地禁伐區域之竹林所有權人、具合法使用權或經營權之人,並實際從事竹林經營管理者。
• 竹林所在土地面積達零點一公頃以上,並以竹為經營主體,且依法可執行竹林 伐採作業。
• 竹林應以孟宗竹、桂竹、長枝竹、莿竹、轎篙竹等經濟竹種為主要竹種,且所占比例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竹林所在土地無濫墾、濫伐、擅伐等情事。
• 竹林所在土地當年度未領取本部造林獎勵金或本規範獎勵金。
• 宜於當年度完成竹林伐採,如有跨年度情形者,以完成伐採作業年度,作為發給竹林生產更新獎勵金之年度竹林所在土地:竹林所在之單筆地號土地或單筆租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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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04
